【信用南宫】团市委信用信息查询制度
团市委信用信息查询制度
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活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团市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市团委系统所有评选、评先、评优、认定、命名等关系荣誉、资格、等级的各类决定、通知、活动,凡适于应用信用信息的,做到应用尽用。
二、适用方式
全市团委系统所有评选、评先、评优、认定、命名等涉
及各类荣誉,在确定最终结果前,必须由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关信用凭证。
三、信用认证
凡申请团委系统荣誉的个人,需提供由人民银行出具的
有效信用记录;凡申请团委系统荣誉的企业,需提供由“信用中国”出具的有效信用凭证。
四、信用应用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信用效力
个人及企业提供的信用凭证需真实有效,如经发现造假或伪造信息的,将由团市、县(区)委提供给同级行政审批局,作为新的不良信用信息录用,并形成团委信用体系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