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合格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社信办发〔2022〕1号)要求,根据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以下简称“县级试点”)建设工作安排,经自主申报、试点建设、评审验收,现确定85个地区均符合县级试点建设标准,完成试点建设工作。
试点建设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充分激发了各地开展信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信用信息高效归集整合和充分共享共用,拓展了各类信用应用场景,实现了信用工作在基层的落地,营造了良好的诚信氛围。其他地方要认真学习借鉴县级试点的经验做法,不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我局将总结梳理县级试点建设工作中各地的经验作法,在政策制定、信息共享、场景创建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不断提升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叫响“信用河北”品牌,助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名单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