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防失信 守护诚信

时间:2023/01/13 [字体:] 来源: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提取业务材料,切实提升服务效率,我中心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等政策法规,对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作出了诚信申报要求。

1212日,来访职工李女士,来咨询租房提取业务,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解租房情况,通过对话判定该职工租房为虚构行为。于是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房租支取政策和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一是夫妻名下无房产,二是申报租赁住房行为是事实,三是需现场调查核实,四是填写承诺书和租房信息。并郑重告知职工经查实发现提交、申报的资料和数据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骗提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追缴其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并按照公积金中心信用管理和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采取在网站或媒体上予以披露、取消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上报相应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措施进行惩戒。通过工作人员详细的讲解该职工李女士,承认租房行为不是事实,以为只要填写承诺书就可支取公积金。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切身行动,失信易、重信难。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诚信申报是指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郑重承诺提交、申报的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在享受住房公积金高效服务的同时,遵守住房公积金诚信申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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