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2/23 [字体:] 来源: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0月25日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邢办字〔2018〕55号)精神,切实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创新审批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紧密结合“双创双服”活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难点、痛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一流营商、办事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趟清、不见面”。 

1.以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结合我局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组织各审批科室、各单位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归类,根据行政相对人到场次数、网上办理情况以及涉及多科室办理的各个环节,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2.提高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比例,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8年底前,市局不低于80%、县(市、区)局不低于6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信息技术科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社区等,实现面向个人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运行监督科牵头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4.聚焦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政策法规科牵头,各审批科室分别负责,已完成,持续推进)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5.规范市、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完善划转和进驻事项标准,建立逻辑关联的运行流程,健全网上办事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政务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标准化服务示范基地。(政策法规科、运行监督科牵头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6.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评价体系建设,落实省《基于SEM的行政许可服务公众满意指数测评方法》、《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办结”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提高审批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政策法规科、运行监督科牵头负责,按照省、市要求时限完成) 

7.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全面清理“其他材料”“有关材料”,能明确的逐一明确,不能明确且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律删除。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各审批科室分别负责,已完成,持续推进)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8.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各审批科室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9.大力推进层级之间、科室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信息技术科牵头负责,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持续推进) 

(四)努力构建“三位一体”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10.根据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情况,及时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承载能力,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信息技术科、运行监督科、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1.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配合作好巩固市县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工作,防止改革走回头路。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重新梳理规划,实现简单事项立等审批,关联审批一章多效,联办事项一口办理,网上审批一次领证,勘察验收统一行动。(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3.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综合受理窗口、运行监管科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4.通过无休日预约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健全市县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5.完善邢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配合构建“横向部门联通,纵向四级联动”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利用全省统一的云基础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推动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审批联动、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技术科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6.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科室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以更加便民利企的形式,统一公开公示审批服务过程、监管信息、服务成效和执法结果。(政策法规科、信息技术科、综合受理窗口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7.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围绕提升政务信息化和信息共享水平,以联网通办为原则、孤网为例外,政务服务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信息技术科牵头负责,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时限要求完成)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8.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巩固“五十二”证合一成果。(审批五科牵头负责)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各审批科室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9.严格执行国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审批五科牵头负责落实《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后置审批手续办理时限,解决好后置审批时间过长、影响生产经营问题。(各审批科室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0.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2018年底前,公章制作单位印章刻制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审批五科牵头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1.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动建设、人防、消防施工图“多审合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大力推行网上联合审图、电子踏勘等,实现“多图联审”的材料网上递转、网上审图、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全面开启“线上受理、联合审图、集成服务、综合监管”的不见面审图新模式。(审批一科、审批二科、勘验评审科分阶段分别做好相关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2.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一数据基础和规划底图,搭建管理平台,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规划“多规合一”的方法路径,实现一本规划管空间、一张蓝图干到底。在此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 审批一科、审批二科、勘验评审科分别做好相关配合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3.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各审批科室、勘验评审科分别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24.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服务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逐步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监管有力的服务环境。(信息技术科、各审批科室、勘验评审科、交易监督科牵头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25.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各审批科室、勘验评审科、交易监督科分别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26.强化中介服务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等处罚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健全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各审批科室、勘验评审科、交易监督科负责,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八)不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27.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政策法规科牵头,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28.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整合各类资源,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通过授权委托、建立乡镇(街道)代办点等方式,把面向群众的证照登记、城乡低保、计生服务、土地流转、合作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不断延伸便民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代缴代办和建立网上服务站点便民服务,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按照本地政府要求组织推动,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局各科室是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逐项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一项一项抓进度、促落实。 

(二)积极创新突破。各级各部门要在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主动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并结合本级本科室实际,谋划制定一批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新举措,先行先试、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三)抓好督导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助推工作开展。对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的依规追责问责。 

(四)搞好宣传引导。注重重大改革政策解读,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典型经验、成功做法,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社会氛围。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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