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邢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和《邢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50争30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一)向我局申报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的企业;
(二)向我局申报评优评先、审核转报的企业;
(三)其他需要做出信用承诺的企业。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信用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提供的申报材料及附属附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如违反承诺,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告知。受理科室在申报指南中明确企业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告知企业申报需承诺的内容,并提供《信用承诺书》模板。
(二)承诺。企业在申报过程,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规定格式,签订纸质《信用承诺书》,与申报资料共同报送。
(三)归集。《信用承诺书》原件由受理科室保管,电子扫描件发法规科邮箱。
(四)公示。根据我市关于信用承诺公示的要求,对企业信用承诺情况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到实施信用承诺制重要性,通过不断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推动城市信用水平提升。
(二)注重结果运用。各科室要加强对企业信用承诺管理,将企业信用承诺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重要参考,将企业是否进行信用承诺、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科室要开展经常性的信用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附件:信用承诺书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信 用 承 诺 书
本公司 (项目)自愿申报 (专项名称),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并承诺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附属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承诺,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企业:(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