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文旅行业社会信用分级分类
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立足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在临西区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文旅企业实行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二条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主体上年度经营情况及“红黑名单”情况、企业诚信档案及违法违规企业档案等具体项目对文旅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第三条 分级分类监管实行ABC三级监管:A级信用等级企业主体可免于或减少日常监督检查、B级信用等级企业主体实行正常监管检查、C级信用等级企业主体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条 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企业主体经营情况建立“一企一档”诚信档案,评定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信用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评定为分级分类监管A级信用等级: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被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获得荣誉称号或纳入文旅行业“红名单”的;
(二)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没有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等负面信息;
(三)无经营不良文旅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情况的;
(四)无涉及虚假宣传、低价竞争、雇用无证从业人员记录;
(五)没有其他不良诚信信息。
存在以下情况,列为分级分类监管C级信用等级:
(一)从事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经营活动、从事宣传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经营活动、利用营业性文旅活动进行赌博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活动的;
(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文旅经营场所的;
(三)娱乐场所经营者以任何方式雇用或组织人员从事营利性异性陪侍活动的;
(四)组织营业性演出活动,未按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
(五)因擅自从事文旅市场经营活动被取缔的;
(六)一年内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七)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
(八)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撤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行政处罚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被纳入文旅行业“黑名单”的。
其他文旅企业主体为分级分类监管B级信用等级。
第五条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乡镇根据本制度对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具体数据支持。
第六条 文旅企业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可随时降低其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