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6/29 [字体:] 来源:

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县直部门,各乡镇: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乡镇和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冀社信发〔2020〕1号),及邢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50争30工作方案》等文件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的工作部署,推动全县各相关政府部门、各乡镇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就全面建立我县信用承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在申请市场准入时的手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完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合奖惩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提供“政务用信加速办”便捷渠道,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使用范围

(一)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指在县域内向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

(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单位。一是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生态环境、物价、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二是具有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认证、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三是具有仲裁、公证、鉴定等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四是其他根据业务需求需要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单位。

(三)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一是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由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各自权限,研究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按此类型管理。二是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引导企业在自建网站和“信用邢台(威县)”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由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作出承诺,并在行业协会商会网站和“信用邢台(威县)”网站上公示。四是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应要求失信主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

三、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威县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在信用邢台(威县)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

(九)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邢台(威县)”网站予以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威县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威县),并予以公开。

(十)根据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承诺工作细则及规范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的工作细则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部门网站、政务大厅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信用承诺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主管部门、承诺内容、承诺日期等。按照《威县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证件号码等隐私信息在“信用邢台(威县)”公示时应予以模糊处理。

(二)作出信用承诺。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取得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或在服务窗口提供纸质《信用承诺书》文本;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指导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三)信用承诺归档。《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诺的部门或行业保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四)信用承诺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在对信用承诺书中证件号码等隐私信息模糊化处理后,及时将信用承诺书扫描件(使用扫描仪或手机扫描软件进行扫描)报送至县社信办(邮箱地址:wxxzspjbgs@163.com)汇总并上传至“信用邢台(威县)”网站予以公示。2020年9月底前,完成2015年至今信用承诺书存量清零工作,全部报送至县社信办。新产生的信用承诺书,按照“即产生、即报送”的要求,每月20日报送至县社信办

(五)信用承诺公示变更。已公示的信用承诺书如存在变更或者失效情形的,各有关部门应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将变更情况报送至县社信办,重新予以公示。

五、承诺应用

(一)绿色通道。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二)分类监管。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行业组织应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扶持。将市场主体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政策资金扶持对象的依据,把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评定。将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信用评价、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应用。各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的其他应用。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精心组织,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2020年4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的工作细则及格式文本,报送县社信办备案。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监管和消费维权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规范会员行为。

(二)注重承诺运用。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不良信用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给予一定的行业禁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制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让市场主体深入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与要求,引导作出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严格督查考核。信用承诺制度建设和信用承诺书公示工作将纳入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及年终考核范围,县社信办将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开展信用承诺、公示信用承诺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确保信用承诺机制落到实处。

 

附件: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范本)

 

                                        县社信办

2020年5月 日
附件: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范本)

根据《河北省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单位(本人)在申请或办理               相关事项中,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后,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本企业无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资金、违规使用资金、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结合行业特点)

、本企业符合按规定据实提供申报材料等管理要求。(结合行业特点)

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九、本企业自愿接受行政执法、行政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十、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信用邢台(威县)”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信用评价依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本样板仅供参考,各相关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信用承诺书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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