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落实联合奖惩 加强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06/29 [字体:] 来源:

关于落实联合奖惩  加强分类监管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全县信用环境、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威县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落实联合奖惩工作,加强分类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以深化乡镇综合改革、“三创四建”为契机,围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首位战略要求,加大诚信行为激励、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格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新型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诚信环境,全面提升我社会诚信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打造独具特色别样精彩的燕赵名县、“诚信威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共建共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审慎认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依法实施奖惩措施,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坚持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着重针对特殊行业人群市场主体执业失信,以及典型守信、严重失信、长期失信等特定信用行为,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三、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格局

行业信用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威县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尽快完成各行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将信用评价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威县)。

)行政联合奖惩。深入推进政府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我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在履职过程中,应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本方案规定,共同实施信用奖惩。

)市场联合奖惩。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其他非行政机关主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在从事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本方案规定,共同实施信用奖惩。

分级分类监管。具有监管职能的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结合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评价结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落实“双随机”“双公示”工作要求,对各级各类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针对性的调整监督检查频次,集中执法力量实施精准化监管。

)跨区域联合奖惩。积极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工作,推动我与其他县市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加强重点领域、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

四、丰富信用联合奖惩措施

)行政联合激励措施。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在履职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本方案规定,对良好信用主体采取以下联合激励措施:作为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向社会进行推介;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领域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采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行政联合惩戒措施。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在履职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本方案规定,对不良信用主体采取以下分类惩戒措施:

1.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不良信用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采取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2.对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不良信用主体,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措施;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限制高消费行为;限制任职资格;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参加国家机关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撤销相关荣誉称号;采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对信用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应当与其违法、违约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不得超越法定的许可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并告知信用主体实施的依据和理由。

)市场联合奖惩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在进行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经济活动中,广泛查询和使用来自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的交易对象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奖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交易对象采取降低优惠、提高保证金、取消交易等约束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信用管理,进行会员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评价,对诚实守信的会员采取重点推荐、提升会员级别等激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会员采取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级别、取消资格等惩戒措施。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探索联合奖惩机制在商贸、金融、租赁、旅游、环保等领域的市场化应用。

)社会公众约束。鼓励公共媒体、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用联合奖惩,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公共渠道,挖掘和宣传介绍社会各类诚信先进事迹和典型。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公正、独立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五、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一)发布红黑名单。按照《进一步规范我县红黑名单认定工作的通知》《威县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关于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内容、发布方式的要求,重点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率先对红黑名单涉及对象实施联合奖惩、分级分类管理。

(二)阶段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分批次逐步公布红黑名单。

2020年5月,启动第一批红黑名单公布及治理工作,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法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名单信息(交通局),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经营领域“红黑名单”(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生态环境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红黑名单”信息产品质量管理领域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应急管理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税务局)。

2020年8月,启动第二批红黑名单公布及治理工作,包括:重大交通违法违章相关责任主体名单信息(公安局),涉及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红黑名单”信息(财政局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红黑名单”信息(人社局),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信息(住建局),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当事人名单信息(人行、金融办、银监办),价格领域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发改局)

其他红黑名单信息适时发布。

(三)发布内容。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信用主体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红(黑)名单项目、列入名单缘由、列入名单时间和有效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不予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发布后损害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与行政执法、仲裁裁决、行政复议、司法审判有关,发布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裁决、审判等活动的信息;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使用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对外发布信息的其他情形。

(四)专项治理。各红黑名单发布单位为联合奖惩发起部门,依据国家多部委签署的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及《邢台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上述文件可在“信用邢台”网站自行下载),召集各联合奖惩实施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对红黑名单涉及信息主体落实联合奖惩及分级分类监管措施。11月底前,各红黑名单发布单位要将本次专项治理的成果形成文字材料,突出典型案例,报县社信办。

六、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我县乡镇综合改革完成后,各有关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作为发起部门,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形式,制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出台本单位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联合其他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对其行业领域特定信用主体,共同实施信用奖惩。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具体分为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包含国家、省、市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出台的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全部措施明确奖惩对象、奖惩措施、奖惩依据、实施主体等事项内容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要明确奖惩对象名单共享、奖惩实施、情况反馈等执行要求。国家、省有关部门已出台相关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各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应遵照执行。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应将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实施细则,以及省有关部门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合作备忘录及时报送县社信办。信用行政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由县社信办负责进行归集、分类、公示、推送、更新及发布管理。未经公布的信用惩戒措施不得实施。

)行政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各有关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要建立我县信用行政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具体分为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和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包含国家、省、市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认定的全部信用红黑名单主体并报县社信办归集汇总。信用行政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由县社信办负责进行归集、分类、公示、推送、更新及发布管理。行政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发布后,要及时将名单推送至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

)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执行。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要将市信用行政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比对和市信用行政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执行两项工作嵌入履职过程严格落实本单位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应主动查询比对信用行政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按照信用行政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规定的内容和职责权限,对列入名单的信用主体采取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并及时将奖惩执行情况反馈至县社信办

(四)全社会联合奖惩协同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向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开放我县公共信用信息。支持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之间实现红黑名单的数据互通和参考使用。鼓励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产品。鼓励、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政机关信用建设及管理。

七、注重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信息公开。县社信办要加强有关公共信用信息、行政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和行政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等的公布公示管理。行政机关制定的信用管理规定、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红黑名单等,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

)信息安全。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及市场主体在收集、公开、使用信用主体信息,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的过程中,应按照《威县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加强信用数据安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严处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信用信息等行为。

)异议处理。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及市场主体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分级分类监管时,主动发现、经信用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奖惩错误的,应按照《威县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县社信办,及各有关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应完善信用奖惩异议与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并公开异议和投诉受理的电话、电子邮箱、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元化渠道,及时处理信用主体的异议与投诉。

)信用修复。行政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合作备忘录和措施清单等制度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名单、失信行为、惩戒措施的有效期限及信用修复方式。有关信用主体在规定期限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各有关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应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并指导有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权益保护。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及市场主体因信用信息与评分、红黑名单、行政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等错误,给信用主体造成损失的,信用主体可以通过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有关社会单位和组织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八、保障机制

)职责分工。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应将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及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计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应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协调解决信用联合奖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建立、健全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协调和监督管理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县社信办配合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推进全县信用联合奖惩、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各类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依据职能分工,负责指导落实职能范围内的信用联合奖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督查考核。县社信办应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依托市上级部门统一配建的联合奖惩系统,对信用联合奖惩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统计、评估。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应定期将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社信办政府督查室、县社信办应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每周将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将信用联合奖惩分级分类监管作为“信用威州”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县年终考核范围,并开展绩效评估。

)信息管理。县社信办要积极对接市上级部门,争取尽快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我县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业务系统,实现对全信用联合奖惩分级分类监管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跟踪监测、统计评估等动态协同功能。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和信用工作需要,加强内部信用信息管理,及时归集信用信息,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供可靠支撑。

)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未按有关规定收集、处理、报送、公布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或者处理异议申请和投诉、信用修复的;未按规定对信息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的;未按规定查询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导致决策或者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实施或者未正确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的,由相应的权力机关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信用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中国(河北邢台)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备案号:冀ICP备19020565号-1
联系电话:0319-2686609            网站标识码:13050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