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
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各县(市)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邢台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邢台分行,兴业银行邢台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邢台市分行,邢台银行,各地方性银行邢台分行,邢台农村商业银行,邢台县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银石发〔2018〕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对各县(市)支行的要求
(一)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总行要求,各县(市)支行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至中心支行。
(二)定期上报《征信信息安全情况统计表》。每月初6日内向中心支行报送汇总辖内地方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本身查询点的《征信信息安全情况统计表》,要求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的,应采取零报告制度(即在表中填报“0”)。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的,应立即上报相关情况。
(三)定期上报辖内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报告。每季初6日内向中心支行报送上季度包括辖内地方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本身查询点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四)建立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支行要成立由业务、技术、法律、宣传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送中心支行。制度或方案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中心支行报送。
(五)每年分别于1月31日、11月30日前向中心支行报送年度巡查计划、巡查报告。
(六)要按照上级行文件要求,对辖内金融机构提出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措施。
二、关于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
(一)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总行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经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至我中心支行。
(二)建立健全本机构的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要明确处罚标准,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制度;建立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由业务、技术、法律、宣传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以上各项制度及方案经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6月10日前向我中心支行报备。制度或方案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支行报备。
(三)定期上报《征信信息安全情况统计表》。每月初6日内向我中心支行报送异常查询、违规查询、非法提供、违规使用、信用报告泄漏等内容的《征信信息安全情况统计表》,要求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的,应采取零报告制度(即在表中填报“0”)。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的,应立即上报相关情况。
(四)定期上报辖内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报告。每季初6日内向我中心支行报送上季度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关于我市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工作,待《河北省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实施细则》下发后,再行安排。
联系人:张 辉,0319-2200412
范庆辉,0319-2200109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