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2020年度重大立功奖励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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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2020年度重大立功奖励事项的通知》,为科学规范的对重大立功事项实施记功奖励,依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原则
(一)突出重点工作。聚焦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体现重大性、引领性。
(二)注重工作实绩。紧密结合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坚持质效并重、实绩突出。
(三)坚持集体授奖。为突出整体作用,原则上对市直牵头单位实施集体奖励。
二、记功标准
(四)2020年纳入重大立功奖励事项(附市委市政府两办2020年度重大立功奖励事项),经认定达到规定目标后,按程序给予相关市直牵头单位、县(市、区)集体记功奖励。2020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倒十,给予集体二等功奖励;其他事项完成规定目标的,给予集体三等功奖励。
三、实施程序
(五)市直部门申请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奖励申报。市直部门申报记功前,要对工作实绩及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市目标考核、纪委监委、信访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2.审核报批。市委组织部对申报记功部门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记功等次意见,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3.奖励实施。对记功的部门,颁发奖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二等功的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三等功的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获奖部门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对获得记二等功、三等功市直部门机关的绩效目标奖比优秀单位绩效目标奖分别增加100%、50%,绩效目标奖励范围是市直部门机关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
4.奖励撤销。对弄虚作假申报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奖励撤销后收回奖牌和奖励资金,通报批评。
四、各县(市、区)可以参照市级做法实施。
五、本办法由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3日
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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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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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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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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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授
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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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何
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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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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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机关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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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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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机关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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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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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机关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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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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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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